关于印发《泰州共青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》(暂行)的通知
时间:2014-02-24
团泰委〔2014〕13号
关于印发《泰州共青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》(暂行)的通知
各团市(区)委,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:
现将《泰州共青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》(暂行)印发给你们,希认真贯彻执行。
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
2014年2月20日
附件:
泰州共青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
(暂 行)
为提高全市共青团系统信息工作水平,推动全市共青团信息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各团市(区)委、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
二、考核内容
1. 团省委采用信息。包括江苏共青团网站、江苏共青团工作动态、江苏共青团工作交流采用信息,以及由团省委上报被省委、省政府、团中央采用信息。
2. 团市委采用信息。包括泰州共青团工作、泰州共青团网站、“青春泰州”微信、“青春泰州”微博采用信息,以及由团市委上报被市委、市政府采用信息。
三、列入考核范围的信息载体
团中央:《中国共青团》、《全团要讯》、中国共青团网站、团中央手机报;
省 委:《重要信息专报》、《快报专刊》、《快报增刊》、《江苏信息》、《省委快报》、省委门户网站;
省政府:《专报信息》、《信息简报》、《信息选篇》、《信息摘报》、省政府门户网站;
团省委:《江苏共青团工作交流》、《江苏共青团要讯》、《江苏共青团工作动态》、江苏共青团网站、微博、微信;
市 委:《泰州通讯》、《泰州快报》、《泰州党建》;
市政府:《政务信息》;
团市委:《泰州共青团工作》、泰州共青团网站、微博、微信。
四、量化积分办法
1. 由团省委上报,被团中央《中国共青团》、《全团要讯》采用的,每条记20分;被中国共青团网站采用的,每条记2分,被首页采用的,每条追加5分;被团中央手机报采用的,每条记4分;被省委《重要信息专报》、《快报专刊》、《快报增刊》、省政府《专报信息》采用的,每条记15分;被省委《江苏信息》、《省委快报》、省政府《信息简报》、《信息选篇》、《信息摘报》采用的,每条记10分;被省委、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,每条记5分。
2. 被团省委《江苏共青团工作交流》采用的,每条记15分;被《江苏共青团工作要讯》采用的,每条记10分;被《江苏共青团工作动态》采用的,每条记10分。
3. 被江苏共青团网站新闻联播系统新闻头条采用的,每篇计5分;被江苏共青团微博、微信采用的,每条记2分。在江苏共青团网站发布的信息,每条记0.5分,每天不超过3分。
4.被市委《泰州通讯》、《泰州快报》、《泰州党建》、市政府《政务信息》采用的,每条记10分。
5. 被《泰州共青团工作》采用的,每条记5分。被“青春泰州”微信采用的团讯类信息,每条记2分,非团讯类原创内容,每条记3分。各团市(区)委每周至少上报一条微信信息,一周内没有上报信息的,扣2分。在望海楼论坛“青春泰州”版块发帖,每条记0.1分,每天不超过2分。
6.上报的信息被中央领导批示的,每条追加50分;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,每条追加30分;被团省委领导、泰州市领导批示的,每条追加20分;被团市委领导批示的,每条追加10分。
7.要求各地、各单位特别报送的信息,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完成的,每次扣5分。
8.同一信息内容在同级多个平台发布的,按最高分计算,不累计得分。
9.在江苏共青团网站发布信息,每个月由信息报送单位提供清单,团市委按照清单抽查并计算积分。其他信息由团市委相关部室负责积分计算。
五、信息报送方式
“青春泰州”微信信息报送至邮箱xinmeiti0523@126.com,其他信息报送至邮箱tz6839171@126.com。
六、考核通报与奖励
团市委每月通报一次用稿数量,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积分及排名,每年底通报一次全年信息积分及排名,并抄送同级党委分管领导。
每年底团市委将对信息工作进行考评,评选表彰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并给予适当奖励。全年信息工作得分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市(区)团委、全年信息工作得分排名在最后五位的市直属团组织,将取消当年市级以上(含市级)共青团综合性表彰的评选资格。
本办法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